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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抽样方法、检验要求、结果判定和异议处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Random Inspection (DB32T 455-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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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55-201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抽查计划制定
标准第4.1条规定,监督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样单位、产品种类、检验项目等内容。这意味着在开展监督抽查之前,需要明确哪些单位会被抽检,抽检的产品类别以及具体的检测项目,确保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抽样方法
根据第5.1条,抽样应当遵循随机原则,并且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检验样品量的三倍。这一规定旨在保证所抽取样本具有代表性,同时留有足够的备用样品以备复检或进一步分析。
样品封存与运输
第6.1条指出,在抽样完成后,应对样品进行妥善封存并及时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封存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样品不受损坏,运输时也需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样品变质或受损。
检验报告出具
按照第7.1条的要求,检验机构应在收到样品后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尽准确,包含所有必要的技术数据及结论。
结果处理
依据第8.1条,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生产企业,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此外,还应对问题产品进行追踪调查,必要时可扩大范围重新抽检。
这些条文构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核心框架,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产品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