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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监理内容、方法及成果。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Title: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and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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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DB63/T 1607-2017)是青海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规范强调了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根据规范第4.1条,环境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源头,并采取综合手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在环境监理的组织与职责方面,第5.1条规定了项目法人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这确保了项目从规划到实施全过程都有专人监督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第5.2条要求监理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再者,关于环境监理的内容,第6.1条指出环境监理涵盖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期以及运营初期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监理重点:如设计阶段要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准备阶段需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另外,针对施工期这一关键环节,第7.1条特别提到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记录并报告发现的问题。对于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此外,第7.2条还规定了对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程序,包括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最后,规范在附录中提供了详细的环境监理报告格式,明确了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项目概况、监理过程概述、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这有助于提高环境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不仅为项目参与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