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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种类选择、苗种质量要求、放流时间与地点选择、放流方法及后续监测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开展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ck Enhancement and Release of Aquatic Organism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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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5/T 1661-2017)为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供了技术依据。以下从标准的重要条文出发,进行深度解读。
一、放流种类选择
标准第4.1条指出,放流种类应以当地土著种为主,优先选择经济价值高、生态作用强的物种。例如,对于淡水水域,可选择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对于海水水域,则推荐放流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品种。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放流活动不会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提升水域生产力。
二、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根据第5.1条,放流苗种需满足健康、活力良好且无病害的基本条件。具体表现为体表光滑、鳞片完整、游动迅速等特征。此外,苗种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如体重应在规定范围内,这有助于提高放流后成活率和适应能力。
三、放流前准备
第6.1条强调,在实施放流前必须进行充分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保障以及完成必要的环境评估工作。特别是环境评估环节,需要重点考察拟放流水域的水质状况、底质类型及饵料生物分布情况,确保与目标物种的生活习性相匹配。
四、放流方式方法
标准第7.1条提出了几种常见的放流方式:船体投放法适合较大规模操作;人工抛洒法则适用于小型水域或特定区域。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保证苗种能够安全抵达水体并快速恢复活力。另外,还应注意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伤害,比如过度挤压或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
五、后续监测与管理
按照第8.1条规定,放流结束后还需持续跟踪观察至少一个完整生长周期。期间需记录各项关键指标如存活数量变化趋势、个体生长速度等,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进展。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保证整个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以上内容是对该标准核心条款的深入剖析,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共同促进水生资源保护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