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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各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Chongqing Municipal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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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0/T 658-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重庆市为控制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以及采用电加热的锅炉。这表明无论锅炉的新旧状态,只要位于重庆地区,都需遵守此标准。
污染物排放限值
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标准设定了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例如,对于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³、200mg/m³、400mg/m³。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地方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监测与监控
标准规定了监测点位的选择原则和监测频率。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确保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此外,还明确了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求,强调了监测报告的真实性。
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实施该标准,提出了多项管理措施。包括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标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企业若未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将面临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处罚。此外,对于伪造监测数据或故意规避监管的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T 658-2016不仅是对锅炉排放行为的具体规范,更是推动重庆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工具。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