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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绩效管理考核评定的基本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结果运用及组织实施。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的绩效考核与评定工作。
Title:Party and Government Performance Management - Part 4: 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DB65T 4015.4-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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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党政绩效管理 第4部分 考核评定》(DB65/T 4015.4-2017)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政机关的绩效考核评定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部分,明确界定了“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等核心概念。例如,“绩效考核”被定义为通过科学的方法,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这一定义明确了绩效考核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并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其次,标准强调了考核原则的重要性。其中,“客观公正原则”要求考核过程必须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全面性原则”则指出考核应覆盖所有相关领域,确保评价的完整性;“动态调整原则”意味着考核指标和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保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在考核内容方面,标准详细规定了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例如,在政治建设中,重点考察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在经济建设上,则关注经济发展质量、产业结构优化以及民生改善情况。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不仅用于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同时也是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这表明,绩效考核不仅仅是一个评价过程,更是推动组织发展和个人成长的有效工具。
最后,标准提出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程序、加强考核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措施旨在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考核的质量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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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