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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合成氨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考核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Synthetic Ammonia per Unit Product - DB13/T 2540-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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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合成氨行业作为高能耗产业,其能源消耗水平直接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DB13/T 2540-2017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河北省针对合成氨行业制定的地方性节能标准。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文出发,对标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对于新建企业或生产线,每吨合成氨的综合能耗不得超过1450千克标准煤。这一数值基于当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设定,旨在推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对于现有企业,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为1600千克标准煤/吨,这为企业的节能改造设定了目标。
其次,标准提出了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的要求。新建企业和生产线需达到1350千克标准煤/吨,而现有企业则应努力降低至1500千克标准煤/吨。这一规定鼓励企业采用更高效的设备和工艺,促进技术进步。
再者,标准强调了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重要性。新建项目必须满足1400千克标准煤/吨的准入门槛,确保新增产能符合节能要求。同时,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这一指标也起到引导作用,促使企业逐步向更高能效水平迈进。
此外,标准还特别关注了生产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要求企业优化原料气制备、净化及压缩等环节的能量消耗,提高余热回收利用率。例如,在变换工序中,应充分利用变换气余热用于锅炉供热,减少额外燃料消耗。
最后,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持续改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合成氨生产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