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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采用遥测法进行检测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与管理。
Title:Emission Limi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of In-Use Vehicles in Hubei Province (Remote Sensing Meth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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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276-2017是湖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使用遥测法检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相关技术要求。以下为重要条文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但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
二、术语和定义
1. 遥测法:指利用光学原理,对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非接触式连续测量的方法。
2. 高排放车辆:指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限值的车辆。
三、排放限值
1. 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限值分别为:
- CO:3.5%
- HC:120 ppm
2.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颗粒物(PM)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
- PM:2.5 g/kWh
- NOx:1500 ppm
四、检测方法
1. 检测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定期校准。
2. 检测应在正常气象条件下进行,避免雨雪天气。
3. 每次检测至少记录10秒内的数据,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五、判定规则
1. 若某项污染物排放超过限值,则判定该车辆为高排放车辆。
2. 若车辆连续两次检测均不合格,需进行维修并复检。
六、其他要求
1. 排放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2. 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应配合开展定期排放检验工作,不得故意规避检查。
以上内容为核心条款,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与执行,促进湖北省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控制,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