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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分类、归档、保存及传递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Safety Data at Construction Project Sit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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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规程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安全资料的编制与审核
根据规程第4.1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表明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需要专人专责,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4.2条规定了安全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要与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相符。这意味着在编制过程中,所有信息都应基于实际施工情况,避免虚假或遗漏。
安全教育记录
规程第5.3条强调了安全教育记录的重要性。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详细的培训记录。这些记录不仅包括参加人员名单,还应涵盖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考核结果等信息。通过这样的记录可以追踪每位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程度,从而提高整个团队的安全意识。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第6.2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预案应当覆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坍塌、中毒等,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分工。同时,每次演练后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演练方案、过程描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这有助于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完善。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对于隐蔽工程,规程第7.1条特别指出必须保存完整的验收资料。这些资料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检查记录、试验报告等。只有当所有相关文件齐备并通过验收之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施工。这样做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日后维护保养提供了依据。
安全检查记录
按照规程第8.1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记录中除了发现问题外,还应该注明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复查情况等内容。这样不仅可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解决问题,也有利于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上就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度解析。遵循这些规定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还能为企业规避潜在风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