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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与文件存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Title: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Guideline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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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416-201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为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以下选取了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4.1 基本信息收集**
该部分要求企业全面记录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基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规模、燃料种类等。例如,对于燃料种类的记录需要精确到具体品牌和型号,这有助于后续排放因子的选择更加准确。
**5.1 燃料燃烧排放**
燃料燃烧是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根据公式Eco=∑(ADi×CEF×CCF)计算,其中ADi代表第i种燃料的消耗量,CEF为燃料的碳排放因子,CCF为碳氧化率。企业应确保所使用的CEF值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并且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5.2 工艺过程排放**
工艺过程排放主要包括二恶英类物质的生成及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这部分排放量可以通过监测设备直接测量得到,或者采用默认值进行估算。当采用默认值时,需注意选择与自身工艺条件最为接近的参数值。
**6.1 数据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记录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以及参与外部核查活动。特别是对于关键参数如燃料消耗量和排放因子,必须实施双人复核机制,避免人为错误影响最终结果。
**附录A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模板**
该模板为企业提供了标准化的报告格式,便于各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在填写报告时,特别要注意将所有计算过程清晰列出,以便于后续审查。同时,还应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燃料采购发票复印件、检测报告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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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