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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中污染控制的技术要求、监测及环境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油气田含油污泥的综合利用活动,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控制管理的依据。
Title:Pollution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Oil-Containing Sludge in Oil and Gas Field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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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998-2017《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是一项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油气田含油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这项标准对含油污泥的综合利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确保在资源化利用的同时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标准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新疆地区油气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这些污泥包括采油、集输、储运等环节中积累的含油固体废物。标准明确了含油污泥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调在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并确保最终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
# 1. 含油率控制
标准规定了含油污泥在不同处理阶段的含油率上限。例如,在初步处理后,含油率应低于某个数值(具体数值需查阅标准原文),以确保后续加工过程中不会因残留油脂过多而导致环境污染或处理效率低下。这一指标直接关系到污泥是否能够安全有效地进入下一阶段的处理流程。
# 2. 重金属含量限制
为了防止通过污泥综合利用引入新的重金属污染源,标准设定了多种重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等的最大允许浓度。这不仅保障了最终产品的安全性,也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环境风险评估依据。
# 3. 热值与灰分
对于采用焚烧法处理含油污泥的情况,标准还特别关注了污泥的热值和灰分比例。合理的热值可以提高焚烧效率,而较低的灰分则有助于减少炉渣处置难度及成本。
污染控制措施
# 1. 前端预处理
在污泥进入综合利用系统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预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脱水、化学稳定化等方法来降低污泥中的水分含量并固定有害成分,从而提高后续处理效果。
# 2. 中间处理工艺选择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物理分离、生物降解或者化学改性等多种方式来进行中间处理。每种工艺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需要结合具体项目需求合理选用。
# 3. 最终产物管理
无论是作为燃料还是建筑材料使用,最终产物都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并且要有完善的标识体系以便追溯来源和用途。此外还需建立完整的监测机制,定期检测成品的各项参数是否达标。
结论
DB65/T 3998-2017为新疆地区的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提供了一个全面且具有操作性的指导框架。它不仅有助于推动当地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技术支持。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各项工作,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