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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与评标的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的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
Title:Work Regulations for Qualification Review and Bidding Evaluation of Public Resources Tendering and Bidding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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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231-2016《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规程》是湖北省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定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流程、要求等进行了系统规范,旨在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首先,关于资格审查部分,标准明确指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例如,第5.2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照公布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享有平等的机会。此外,第5.3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在评标环节,标准特别注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运作。依据第7.1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7.2条还规定了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从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
另外,标准对评标过程中的具体操作也作出了严格规定。比如,第8.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得随意更改或添加新的评审因素。同时,第8.3条提到,评标过程中应当保持保密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这些条款不仅体现了湖北省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决心,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通过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