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服务质量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从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Title:Hubei Public Resources Bidding and Tendering - Tender Agent Work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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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230-2016《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工作规程》是湖北省为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代理行为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5.1条: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要求
该条款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技术条件等。这些基本要求确保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和合法性,能够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第6.3条:招标文件编制
此条款强调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地表达招标人的意图,并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具体而言,招标文件应明确列出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与方法等内容。这有助于投标人全面了解项目需求,也有利于后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7.2条:开标程序
根据本条规定,在开标时应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宣读内容。这一程序的设计旨在保证开标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暗箱操作。
第8.1条:评标委员会组建
本条款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专业性又保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第9.2条:中标候选人公示
要求在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招标人应在指定媒体上对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其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此举可以接受社会监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争议。
以上是对DB42/T 1230-2016中几个关键条文的具体分析。该标准通过一系列规范化措施,从招标前准备到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全程严格管控,力求打造一个阳光透明、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