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及其相关方。
Title:Work Procedures for Tenderers in Public Resources Bidding and Tendering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42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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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招标人工作规程》(DB42/T 1228-2016)是湖北省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的行为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该规程要求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招标文件。特别是要明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条款。例如第四章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并且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二、关于开标程序
规程指出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同时强调了保密原则,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如第五章提到,“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关于评标委员会组建
规程特别强调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求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并且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六章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
规程要求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信息。第七章指出,“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五、关于合同签订
规程还对合同签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第八章强调,“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以上是对《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招标人工作规程》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希望能帮助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遵循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