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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广播电视行业反恐怖防范的基本要求、人员防范、物理防范、技术防范及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行业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Title:Requirements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in Radio and Television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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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广播电视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DB15/T 1192-2017)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广播电视行业的反恐防范工作。以下将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总则
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附属设施。强调了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技术防范措施
在技术防范方面,标准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等设备的配置要求。例如,视频监控需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入侵报警系统要与公安部门联网,确保及时响应。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预警能力,减少安全隐患。
物理防范措施
物理防范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性和门禁管理。标准提出建筑物设计时应考虑抗震、防火等功能,同时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并加装刺丝滚笼等防护装置。对于出入口,则需安装金属探测器及身份验证设备,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应急预案与演练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标准指出,各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报告流程、疏散路线图等。此外,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的综合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实际操作水平。
人员培训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也是本标准的重点之一。建议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普及反恐知识;并对新入职员工实施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广播电视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不仅涵盖了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具体指导,还特别注重软件层面如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这对于保障广播电视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