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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吉林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f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from Biomass Moulded Fuel Boil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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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581-2016《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吉林省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这些设备使用的是生物质成型燃料。
2. 污染物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汞及其化合物这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3. 排放限值:
- 颗粒物: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其排放浓度限值有所不同,通常在30mg/m³到50mg/m³之间。
- SO2:一般不超过200mg/m³。
- NOx:根据不同的锅炉类型,排放限值从150mg/m³到400mg/m³不等。
- 汞及其化合物:限定为0.05mg/m³。
4. 监测与分析方法:标准明确了采用GB/T 16157、HJ/T 66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方法来测定上述污染物的浓度。
5. 实施与监督:本标准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6. 特殊规定:对于新建锅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而现有锅炉则给予了一定过渡期,在此期间可参照原标准,但最终仍需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通过对污染物排放的具体量化限制,推动生物质能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对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