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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失能人员照护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提供失能人员照护服务的机构及人员。
Title: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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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DB22/T 2592-2016)是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明确界定了“失能人员”的概念,即由于疾病、损伤或衰老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人群。这一定义为后续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照护服务的基本要求
标准指出,照护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人性化。具体包括:服务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照护环境应保持清洁、舒适且无障碍;服务记录应及时准确,以便追踪和评估服务质量。
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
标准强调了对失能人员进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的重要性。评估内容涵盖进食、洗澡、穿衣、如厕、移动等基本生活技能。通过定期评估可以动态掌握失能人员的状态变化,从而调整服务方案,提高服务质量。
四、个性化照护计划制定
根据评估结果,照护机构应当为每位失能人员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短期和长期目标、具体的照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此外,还需考虑家属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接受度。
五、健康管理和康复训练
标准要求照护机构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心理支持等。同时,针对具备条件的失能人员,应开展适当的康复训练,以促进其身体机能恢复或维持现有水平。
六、紧急情况处理
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状况,如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标准规定照护机构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迅速启动预案,及时联系医疗救护,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以上是《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DB22/T 2592-2016)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解读,希望对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