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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浙江省啤酒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啤酒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考核及节能管理。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for Unit Product of Beer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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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 667-2016《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啤酒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水平,促进节能减排。以下将选取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中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以大麦芽、大米等为原料,采用糖化、发酵、过滤、灌装等工艺生产的啤酒生产企业。这一规定确保了标准能够覆盖整个啤酒生产过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其次,标准设定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限额值。对于新建或改扩建企业,要求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得超过80千克标准煤/百升;而对于现有企业,则分为不同规模设置了不同的限额值,如大型企业不超过90千克标准煤/百升,中型企业不超过100千克标准煤/百升,小型企业不超过110千克标准煤/百升。这些具体数值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了明确的目标。
此外,标准还提出了节能管理措施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识别节能潜力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标准强调了监测与考核的重要性。企业需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分析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定期评估能耗指标,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能效水平。
综上所述,DB33 667-2016《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通过设定明确的能耗限额、提出具体的节能措施以及强化监测考核机制,为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