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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以及其他相关信用服务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Comprehensive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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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15/T 1105-2017)是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旨在为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提供统一的依据。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该标准明确了包括基础信用、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具体评分细则。例如,在基础信用部分,强调了企业的注册信息真实性、资质合规性以及过往信用记录等关键点。这要求企业在申请信用评级时需提交完整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对于经营能力这一维度,则从市场占有率、创新能力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设定了评分标准。特别是创新能力方面,不仅关注研发投入占比,还特别指出要考察技术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以此来衡量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财务状况部分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核心财务指标,并且还增加了对现金流稳定性以及应收账款周转速度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并履行合同义务。
履约能力主要体现在合同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上。标准提出要通过第三方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以全面评估企业在日常业务往来中的诚信表现。
最后社会责任部分涵盖了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参与度等内容。这表明现代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为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提高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各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流程实施评价工作,确保结果客观公正,为社会各界提供可靠的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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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