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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京津冀地区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包括命名原则、编号方法及标识设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编号及相关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Title:Rules for Naming and Numbering of Cross-Provincial Expressways in Beijing-Tianjin-Hebei Reg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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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3003-2016 京津冀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是指导京津冀地区跨省市高速公路命名与编号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或改建的跨省市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和编号工作。这明确了标准的地域覆盖范围和适用对象,确保了京津冀三地在高速公路命名编号上的协调统一。
二、命名原则
1. 命名应体现区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例如,可以采用沿线著名自然景观、历史遗迹或地方特产等作为命名依据,增强道路的文化标识性。
2. 名称应简洁明了,方便记忆和使用。名称长度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过于复杂的词汇。
3. 同一路段不得有重复命名。对于跨区域的高速公路,需保持名称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三、编号规则
1. 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采用\"省代码+字母+数字\"的形式。其中,省代码为\"J\"(代表京津冀地区),字母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高速公路,数字则表示具体的线路顺序。
2. 高速公路类型分为四类:首都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和支持线。每种类型的字母编码分别为\"S\"、\"N\"、\"E\"和\"Z\"。
3. 编号顺序按照地理走向从东向西、从北向南的原则进行排列,以保证编号体系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四、特殊情况处理
1. 对于已经建成通车但尚未命名编号的高速公路,应按照本标准重新命名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高速公路名称或编号时,应经过充分论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在设计阶段就应确定最终的命名和编号方案,避免后期修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五、实施要求
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的具体管理工作。
2. 公路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命名和编号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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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