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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地下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内容及合格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地下储气井的制造监督检验。
Title:Rules for Supervisory Inspection of Underground Gas Storage Well Manufactu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J81
国际标准分类号:75.1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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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343-2016地下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规则》是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地下储气井在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要求。以下为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缝钢管或非金属管材为井筒材料,在地质条件适合的场所建设的地下储气井的制造监督检验。
二、检验项目
1. 材料检验:需核查井筒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 焊接质量检验:对于有焊接接头的储气井,应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及焊工资格证书。
3. 水压试验:按照设计压力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4. 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同样不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持续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检验方法
1. 外观检查:通过目视和放大镜观察表面是否存在裂纹、气孔等缺陷。
2. 射线检测:对焊接接头采用射线检测,确保内部无超标缺陷。
3. 超声波检测:用于检测非金属井筒材料的厚度和均匀性。
4. 压力试验:使用压力表记录升压和降压过程中的数据变化情况。
四、检验结果判定
1.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判定该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合格。
2. 若发现不合格项,应在整改后重新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直至全部合格为止。
五、其他要求
1. 制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2. 监督检验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3. 检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资料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以上内容仅为标准部分内容摘录与分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