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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管理与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提供听障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
Title: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Disabled Children Rehabilitation Institutions - Part 3: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Rehabilitation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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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377.3-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内容与质量。以下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人员要求方面,标准规定康复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团队,包括听力师、言语治疗师、特殊教育教师等。其中听力师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且每名听障儿童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康复教师,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环境设施方面,标准强调康复机构应设有专门的训练室、评估室以及安静的休息区域。训练室内需配备适合听障儿童使用的听力设备,如助听器、人工耳蜗调试工具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此外,还应设置语言训练区、游戏互动区等功能分区,为不同阶段的孩子提供多样化的康复活动场所。
康复服务内容涵盖早期干预、听觉训练、语言发展等多个方面。早期干预主要面向0至3岁的婴幼儿,通过家庭参与的方式开展亲子互动训练,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沟通技巧和护理知识。听觉训练则针对已经佩戴助听设备的孩子,采用听觉察知、分辨、识别等多层级练习方法,逐步提高其听力敏感度。语言发展训练着重于词汇积累、句式构建及表达能力培养,促进听障儿童的语言交流能力。
评估与记录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位听障儿童的成长历程和发展状况。定期组织阶段性评估,分析康复效果并调整后续计划,确保服务持续有效。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具体阐述,希望有助于理解和实施这一规范,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听障儿童及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