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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虾稻共作养殖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田间工程、苗种放养、饲养管理、病害防控、收获与运输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采用虾稻共作模式进行小龙虾和水稻生态种养的生产活动。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Shrimp-Rice Co-cult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6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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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虾稻共作养殖技术规程(DB42/T 1193-2016)是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虾稻共作模式下的小龙虾和水稻的种养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池塘准备
标准要求在每年稻谷收获后至次年春季投放虾苗前,对池塘进行全面清理。这包括清除过多的淤泥,确保水深维持在0.8到1.5米之间。同时要修缮堤坝和进排水系统,保证良好的灌溉条件。这些措施有助于改善水质环境,为虾苗提供适宜的生活空间。
二、放养密度与品种选择
根据标准规定,每亩水面可放养规格为2-4公分的小龙虾幼体约8000-10000尾。建议选用生长速度快、抗病能力强的优质品种。合理的放养密度既能充分利用资源,又不会造成过度拥挤,影响小龙虾的成长。
三、饲料投喂
标准强调了科学喂养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每天需分早晚两次投喂配合饲料或新鲜饵料,日投喂量应控制在虾体重的5%-8%左右。具体投喂量还需结合天气状况、水质变化以及虾群活动情况灵活调整。此外,定期补充维生素等营养添加剂可以增强虾体免疫力。
四、疾病防控
为了预防疾病发生,标准提倡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其中包括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如溶解氧、氨氮含量等;适时泼洒生石灰改良底质;严格执行轮作制度减少病原积累。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收获与销售
关于收获时间,标准指出当小龙虾达到商品规格时即可开始捕捞上市。一般而言,春季养殖的小龙虾可在4月至6月间收获,而秋季养殖的则适合在9月至11月期间采收。销售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鲜活状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便是对虾稻共作养殖技术规程中部分重要内容的深入解析。遵循这一标准不仅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还能有效保障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