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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信息发布与传播方面的要求,包括信息发布流程、传播渠道、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Center - Part 3: Information Release and Dissemin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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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1796.3-2016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 第3部分:信息发布与传播》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做出了详细规定。以下为部分重要条文的深度解读:
在信息发布方面,5.1条款指出预警信息应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这要求信息发布必须全面准确,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完整的预警信息。例如,明确发布单位有助于公众确认信息来源的真实性,而警示事项和建议措施则能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应对行动。
5.2条款强调预警信息应以简明、直观的方式表达,并采用标准化的语言和符号。这意味着信息内容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造成理解障碍。同时,通过标准化的语言和符号可以确保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准确理解信息含义。
关于信息传播,6.1条款规定应建立多渠道的信息传播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这一要求旨在构建全方位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覆盖尽可能多的人群。特别是在偏远地区或特殊情况下,多种传播方式的互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6.2条款提到应优先保障重要用户和特定群体接收预警信息。这里的重要用户通常指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关键部门,他们需要及时获取信息以便组织应急响应。而特定群体可能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其信息接收需求。
此外,8.1条款要求定期评估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效果并进行改进。这表明预警信息发布并非一次性的任务,而是需要持续优化的过程。通过效果评估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如某些渠道覆盖不足或信息传递延迟等,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策略,提高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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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