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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总体要求、项目申报与立项、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实施与监督、绩效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社会组织及相关方。
Title:Tianjin Social Organization Public Welfare Venture Capital Procedur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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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天津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规程(DB12/T 634-2016)是指导当地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重要规范。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一、关于项目申报与评审
根据规程第5条,社会组织在申报公益创投项目时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实施路径。评审委员会依据第7条的规定,从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这有助于筛选出真正能够解决社会问题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
规程第10条规定了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等直接成本以及培训交流等间接成本。同时强调了专款专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第12条指出,受助组织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三、绩效考核与后续支持
按照第15条的要求,项目执行结束后要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涵盖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于表现优秀的项目,可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而未达预期效果的则需要分析原因并改进。此外,规程鼓励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成功案例提供持续性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
四、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规程特别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见第18条)。这意味着无论是申请者还是评审者都要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舞弊行为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增强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感,提高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五、附则部分
最后,在附则中明确了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说明(参见第22条)。这表明政府机构将承担起监管职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同时也预留了一定灵活性,便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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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