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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青海省重要湿地认定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重要湿地的认定工作。
Title: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of Provincial Important Wetland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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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515-2016 青海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通则》是青海省为规范和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湿地的定义、分类、认定条件及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关于湿地的定义,标准指出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咸水或淡水、半咸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这一定义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湿地,为后续的认定工作提供了基础。
其次,在湿地的分类上,标准将湿地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五大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更清晰地识别不同类型的湿地资源,便于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在认定条件方面,标准提出了多个关键指标。例如,要求湿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通常不少于100公顷;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显著,能够提供重要的生态服务;以及湿地内生物多样性丰富,有珍稀濒危物种栖息等。这些条件确保了被认定的湿地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地位。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认定程序,包括湿地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最终批准等环节。通过严格的程序控制,保证了认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之,《DB63/T 1515-2016 青海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通则》为青海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对于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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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515-2016 省级重要湿地认定通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