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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2493-2016 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
    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
    20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26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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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家畜标识佩戴的基本要求、操作方法、管理措施及监督检查。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家畜标识的佩戴和管理。
    Title:Livestock Identification Wearing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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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2493-2016 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
  • 拓展解读

    DB22/T 2493-2016《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是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旨在规范家畜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畜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家畜标识的佩戴与管理工作。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养殖场还是在屠宰场,只要是涉及家畜的活动,都需要遵循这一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 家畜标识:指用于唯一识别家畜身份的标志物,包括耳标、电子标签等。

    - 追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家畜从出生到消费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信息管理系统。

    3. 家畜标识要求

    - 家畜标识应具有唯一性、耐久性和可读性。唯一性确保每头家畜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耐久性保证标识在动物一生中不会轻易脱落或损坏;可读性则要求标识内容清晰可见。

    - 标识材料需符合环保标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佩戴时间与方法

    - 新生家畜应在出生后7日内完成首次标识佩戴。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建立家畜档案,便于后续管理。

    - 标识佩戴时应选择适当的位置(如耳朵),并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伤害家畜健康。

    5. 信息记录与管理

    -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家畜标识的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这强调了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 养殖场(户)需建立健全家畜档案,记录包括标识编号、品种、性别、出生日期等内容在内的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

    6. 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家畜标识佩戴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所有家畜均按规定佩戴标识。

    - 对于未按规定佩戴标识或伪造、变造标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家畜标识佩戴管理规范》不仅关注到了家畜个体的识别问题,还强调了整个产业链条上的信息透明度与责任落实,这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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