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信息资源建设中资源唯一标识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农村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编码及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of Ru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 - Part 3: Unique Identification of Resour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L76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65/T 3907.3-2016 农村信息资源建设 第3部分:资源唯一标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农村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管理。以下对标准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标准在“4 资源唯一标识”部分明确规定了资源唯一标识的构成原则和要求。其中第4.1条指出,“资源唯一标识应由唯一性标识符、分类代码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这一规定确保了每个资源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避免重复和混淆。例如,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某个村庄的信息资源被多次录入系统,通过唯一标识可以快速区分并准确引用。
第4.2条提到,“唯一性标识符应采用数字或字母组合形式”。这意味着标识符的设计需要兼顾简洁性和辨识度,便于工作人员操作使用。比如,可以使用类似于“XJN001”的格式来表示新疆某县的第一项资源。
第4.3条强调,“分类代码应依据GB/T 7635.1-2002《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的规定进行编制”。这表明在构建资源唯一标识时,要遵循国家统一的产品和服务分类标准,以保证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例如,对于农产品类别的资源,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代码进行标注。
第4.4条提出,“校验码应根据特定算法计算得出,并用于验证标识符的有效性”。校验码的作用在于提高数据的可靠性,防止因输入错误而导致的信息失真。例如,当资源唯一标识被录入数据库时,系统可以通过校验码自动检测该标识是否正确无误。
此外,标准还特别注意到了标识的持久性问题,在第4.5条中明确要求,“资源唯一标识一经赋予不应随意更改”。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信息资源的历史记录完整性,便于长期跟踪和管理。例如,即使某个村庄名称发生变化,其对应的资源唯一标识仍然保持不变。
总之,《DB65/T 3907.3-2016》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为农村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对于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