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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管理流程、信息登记、租赁备案、安全管理及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区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Title:Community Housing Leasing Management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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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897-2016社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技术规范。该标准从租赁房源管理、租赁当事人管理、租赁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对于规范社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租赁房源管理方面,标准要求社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详细的房源档案。其中第4.1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社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这明确了出租人在租赁过程中的义务,有助于实现对租赁房源的动态监管。此外,第4.2条还要求管理机构定期巡查出租房屋,确保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这对于保障租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其次,在租赁当事人管理方面,标准特别强调了对租赁双方信息的核实。第5.1条规定:“社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户籍信息等进行查验并记录。”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防止虚假租赁行为的发生,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第5.2条还要求管理机构为租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他们了解租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提高租赁活动的透明度。
再者,关于租赁合同管理,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6.1条规定:“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房屋用途等必要条款。”这不仅有利于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为解决租赁纠纷提供了依据。另外,第6.2条指出:“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如需续租应重新签订合同。”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因续租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最后,标准还对社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第7.1条规定:“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房源登记制度、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工作高效开展的基础。第7.2条进一步要求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
综上所述,《DB65/T 3897-2016社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通过一系列具体可行的规定,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社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租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