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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5T 1007.1-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

    DB15T 1007.1-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总则
    15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59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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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内各口岸的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与管理。
    Title:Port Health Quarantine Core Capacity Construction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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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5T 1007.1-2016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
  • 拓展解读

    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口岸卫生检疫的基本要求。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对外开放口岸的卫生检疫工作。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保所有口岸都能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卫生检疫。

    2.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等关键术语的定义。例如,“卫生检疫”是指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实施的入境、出境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3. 组织管理:要求设立专门的卫生检疫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强调了机构设置的重要性以及人员配置的必要性,以保证卫生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4. 设施设备:规定了口岸应具备的基本设施设备,如隔离室、实验室等。这些设施是开展卫生检疫工作的物质基础,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5. 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6.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督不仅限于内部自查,还包括外部评估,形成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以上内容是对DB15T 1007.1-2016中部分内容的简要解读,旨在帮助理解和应用该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断完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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