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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500-2016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规范
    12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48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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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管理原则和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Title:Sett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Road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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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500-2016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 拓展解读

    《DB11/T 500-2016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于2016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原则、设置要求、管理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提升城市道路的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下面选取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1.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强调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

    二、术语和定义

    1.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设施。这一定义明确了设施的功能属性和服务对象,有助于后续条款的理解和执行。

    三、基本要求

    1. 公共服务设施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美观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这些原则体现了现代城市管理的价值取向,要求在设施建设中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四、设施分类

    1.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交通设施、信息设施、便民设施三大类。这种分类方法便于对不同类型的设施进行针对性管理。

    五、交通设施

    1. 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并应保持连续畅通。这一规定确保了行人通行的基本需求,避免因设施设置不当造成拥堵或安全隐患。

    六、信息设施

    1. 路名牌应设置在道路两侧交叉口附近,且距离交叉口不小于20米。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路名牌的识别度和使用效果。

    七、便民设施

    1. 公共座椅间距宜控制在30至50米之间。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人们日常休息的需求,同时兼顾了空间利用率。

    八、设置位置

    1. 各类设施不得侵占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注,保障了他们的通行权利。

    九、维护管理

    1. 设施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设施状况,及时修复损坏部分。这一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有利于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以上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工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定,以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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