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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广电传媒行业反恐怖防范的总则、人员基本要求、物防要求、技防要求、管理制度及实施与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台、调频广播发射台等广电传媒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Title: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9: Radio and Television Media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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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619-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9部分:广电传媒》是针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制定的反恐防范标准,旨在提升行业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能力。以下将重点解读该标准中的关键条款。
一、总体要求
1. 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例如,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二、设施设备防护
2. 对重要场所如演播室、机房等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覆盖无死角。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同时,在出入口设置金属探测门、X射线检查仪等安检设备。
三、人员管理
3. 所有进入上述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份验证,佩戴工作证上岗。对外来访客实行登记制度,限定活动范围。此外,定期对员工进行背景审查,特别是新入职人员。
四、信息安全管理
4. 严格控制涉密信息传播渠道,禁止使用私人邮箱处理敏感业务。对于存储重要数据的服务器,要采取加密措施,并定期备份数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响应机制
5. 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劫持等情形下的疏散路线图及联络方式。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保持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情报信息。
六、宣传教育培训
6.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全体员工的反恐知识讲座,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利用内部刊物、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以上内容只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使命,为构建平安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