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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单位反恐怖防范的目标、要求、措施及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Part 7: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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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617-2016《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是天津市发布的关于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的管理标准。这一标准为水利工程提供了具体的反恐防范要求和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恐怖威胁。
首先,标准明确指出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日常的预防措施应放在首位,同时也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例如,第7.3.1条规定了水利工程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这些预案应当定期演练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人员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第7.4.2条,所有涉及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员工都必须接受反恐知识培训,并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战模拟训练。此外,对于关键岗位如监控室值班员和技术检修人员,还要求他们掌握更高级别的安全技能,比如识别可疑物品或行为模式的能力。
再者,关于物理防护措施,标准提出了多层次的安全屏障建设理念。第7.5节特别提到要设置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网络以及出入口控制装置等硬件设施。其中,视频监控覆盖范围需达到95%以上,并且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而周界警报则要在夜间自动启动并保持全天候运作状态。
另外,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第7.6节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远程监测与预警功能,比如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水位信息并向中心平台发送警报信号。同时,还建议采用加密通信协议来保护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导致的信息泄露问题。
最后,为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第7.8节指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活动,评估各水利工程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落实了相应的反恐怖防范措施。如果发现存在漏洞或者隐患,则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综上所述,《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7部分:水利工程》不仅从宏观层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而且提供了许多具体可操作的技术细节,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抵御恐怖袭击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