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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s in He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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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 2209-2015是河北省针对燃煤电厂制定的一项地方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在控制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重点解读一:颗粒物排放限值
该标准规定,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³,而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则更为严格,设定为20mg/m³。这一规定旨在减少颗粒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重点解读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对于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³;而对于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其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被进一步收紧至100mg/m³。这表明了标准对二氧化硫排放的高度重视,有助于降低酸雨的发生率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重点解读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针对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³;而对于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该限值则降至100mg/m³。通过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从而减轻臭氧层破坏及光化学烟雾问题。
重点解读四: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特别强调了对汞及其化合物排放的管控。具体而言,无论是现有还是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均为0.03mg/m³。此举意在最大限度地遏制重金属污染,保障生态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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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