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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婚姻登记材料的审核要求,包括身份证明、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核查内容与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Title:Marriage Registration Material Review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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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781-2015《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婚姻登记过程中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关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标准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作为身份证明。这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等官方颁发的有效证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可辨。如果证件上有涂改痕迹或者模糊不清的部分,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新的证件后再行受理。
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未婚者,无需额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对于离婚者,则需要出示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者则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这些文件不仅是法律上确认个人婚姻状态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婚姻登记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离婚协议书(如适用)
当涉及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签署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此协议书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内容。每一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其他注意事项
此外,在整个审核流程中还强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服务态度。要求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指导当事人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礼貌友好,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材料审核要求》不仅规定了具体的材料清单和格式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严谨的操作规程,保证了婚姻登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维护了社会秩序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