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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Title:Division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Quality of Agritourism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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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DB65/T 2617-2015)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地方标准,用于规范农家乐旅游服务的质量等级划分。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条件、评定程序等。适用于新疆地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质量等级评定。
2. 等级划分条件: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各星级的具体要求包括:
- 一星级:农家乐应具备基本的接待能力,提供基础的住宿、餐饮服务,有简单的娱乐设施。
- 二星级:在满足一星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如提供特色菜品、开展民俗文化活动等。
- 三星级:具备较高的服务水平和丰富的服务内容,能提供高质量的住宿、餐饮、娱乐等综合服务,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评定程序: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现场检查、评定和公告五个步骤。农家乐经营者需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后,由评定小组进行现场检查,最终确定等级并予以公告。
4. 持续改进: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纠,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持或提高现有的星级水平。
以上是对DB65/T 2617-2015标准中部分内容的详细解读,农家乐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确保服务质量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促进新疆农家乐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