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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电镀企业及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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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T 1597-2015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下为关键条款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总铬:直接排放的总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5mg/L。
- 六价铬:直接排放的六价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1mg/L。
- 总镍:直接排放的总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1mg/L。
- 总镉:直接排放的总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05mg/L。
- 总锌:直接排放的总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
- 总铅:直接排放的总铅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2mg/L。
- 化学需氧量(CODCr):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L。
- 悬浮物(SS):直接排放的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70mg/L。
3. 污染物监测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台账中,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4. 标准实施与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执行本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