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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 Henan Province, China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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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 1066-2015是河南省针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为100mg/m³,氮氧化物为300mg/m³。这些限值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河南地区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
对于重点控制区域,标准还设置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降至10mg/m³,二氧化硫降至50mg/m³,氮氧化物降至200mg/m³。这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才能达标。
此外,标准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减少物料输送、装卸等环节的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标准在无组织排放管理上的空白。
标准还首次提出了对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控制要求,限值为0.05mg/m³。这是考虑到汞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体现了标准的前瞻性。
总之,DB41 1066-2015通过严格限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施分区管控、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控制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环保要求。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