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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内容深度、成果形式和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Title:Hubei Province (County) Urban and Rural Master Planning Compilation Regul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22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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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DB42/T 1078-2015)是湖北省为规范市、县级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该规程从规划原则、内容深度、成果形式等方面对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规划原则
规程强调城乡总体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中,“以人为本”要求规划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民生福祉;“统筹兼顾”意味着要协调好城市与乡村、近期与远期、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关系;“因地制宜”则要求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规划方案;“可持续发展”体现了长远眼光,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主要内容
1. 城乡空间布局:明确城镇体系结构,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等,并提出相应的用地控制指标。
2.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及分布要求。
3. 道路交通系统:确定主干道网架结构,提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策略,同时考虑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方式。
4. 绿地生态系统:划定绿地保护范围,构建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增强城市的生态功能。
5.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识别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点,制定保护措施,延续地方特色风貌。
6. 综合防灾减灾:分析潜在灾害风险,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提高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三个部分。文本部分需详细阐述规划背景、目标、依据以及各项具体内容;图纸部分则通过直观的方式展示空间布局、基础设施配置等情况;附件部分可以包含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等补充材料。所有文件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采用统一格式编排,便于查阅和管理。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规程还提出了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制度以及公众参与平台等措施。一方面,通过持续跟踪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规划过程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城乡发展的良好氛围。
总之,《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是一部全面指导市、县级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