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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2T 598.1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DB12T 598.1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公路项目土地利用规划
    18 浏览2025-06-04 更新pdf0.44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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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指标,包括用地规模、功能分区、设计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和管理。
    Title: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Use Control Index Part 14: Highwa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2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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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598.14-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 拓展解读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598.14-2015 公路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4部分》对公路项目建设的用地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公路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供了依据。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以及四级公路用地控制。明确了标准适用的具体公路等级范围,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适用对象。

    二、用地控制指标

    1. 路基宽度

    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24.5米,分离式路基单幅宽度12米;二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12米,分离式路基单幅宽度6米;三级公路:路基宽度7.5米;四级公路:路基宽度6.5米。

    2. 占地面积

    一级公路每公里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公顷;二级公路每公里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公顷;三级公路每公里用地面积不得超过5公顷;四级公路每公里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

    3. 拆迁建筑面积

    一级公路每公里拆迁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二级公路每公里拆迁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三级公路每公里拆迁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四级公路每公里拆迁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三、特殊地段用地控制

    1. 隧道地段

    隧道进出口段用地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原则上隧道洞口至桥梁或路基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2. 大型桥梁地段

    大型桥梁桥下空间应充分利用,桥墩占地面积应控制在桥面宽度的10%以内。

    3. 高填方路段

    高填方路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占地,填方高度超过8米的路段应进行专项设计。

    四、其他要求

    1. 绿化用地

    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一级公路每侧不少于15米,二级公路每侧不少于10米,三级公路每侧不少于5米,四级公路每侧不少于3米。

    2. 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宽度应控制在6米以内,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征地。

    3. 废弃场地处理

    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场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不得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五、实施与监督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项目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得到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用地预审,编制用地报告书,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本标准通过科学设定各项用地控制指标,为天津市公路建设提供了规范化的用地指导,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应用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优化设计方案,确保各项指标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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