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设施的功能、性能、布局及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Title: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Facilities - Part 1: Facility Setting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6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2 596.1-2015《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设置规范 第1部分:设施设置要求》是天津市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的设施设置原则、技术要求和具体实施细节。以下选取部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设施的设置。标准中明确了“道路交通智能管理系统”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道路交通信息进行采集、处理、传输和发布的系统。还定义了“智能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等关键术语,为后续条款提供了统一的语言基础。
二、总体要求
第4.1条规定,设施设置应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设施的位置、数量和功能配置需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在快速路上应优先设置电子警察和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而在支路上则可适当减少监控点位,侧重于标志标线的完善。
三、具体设施设置要求
1. 信号灯设置
第5.2条规定,交叉口信号灯应采用LED光源,亮度需满足夜间视认距离不小于30米的要求。信号周期应根据实际流量变化合理调整,高峰时段绿信比宜控制在0.45-0.6之间。此外,还需同步安装行人过街按钮,并确保其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
2. 视频监控
第6.3条指出,视频监控点位的选择应覆盖主要路口、路段及事故多发区域。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720P,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对于隧道、桥梁等特殊路段,建议采用高清红外摄像机以保证全天候清晰成像。
3. 诱导屏
第7.1条规定,高速公路沿线每隔2公里应设置一块可变情报板,用于发布路况信息、天气预报等内容。城市主干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至每1公里一处。情报板内容更新频率不得超过3分钟一次,且显示效果需经测试验证达到最佳状态。
四、验收与维护
第8.1节强调,所有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定期维护保养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参数校准等工作。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标准特别提到,在学校周边、医院附近等人流密集场所,应增设非机动车道指示牌和行人专用信号灯;对于施工围挡区域,则需要提前规划好临时通行路线并做好标识引导工作。
以上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的深度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