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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and Kil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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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556 2015是天津市制定的一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标准对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减少环境污染。
首先,标准中明确了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新建和现有工业炉窑。这意味着无论新旧炉窑都需遵守这一标准。
其次,关于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二氧化硫不得超过50mg/m3,氮氧化物不得超过150mg/m3。这些限值比国家相关标准更为严格,体现了天津对于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再者,标准提出了监测与控制要求。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以便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企业还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达标排放的责任主体。工业企业是落实排放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标准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停产整顿。这为保障标准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DB12 556 2015标准通过设定严格的排放限值、加强监测监管以及明确责任义务,旨在推动天津市工业炉窑向清洁生产转型,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