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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总则、机构与人员、程序与内容、工作方法及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内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Title:Code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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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T 2289-2015《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是安徽省地方标准,用于规范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以下是对规程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这明确了规程的地域和项目类型覆盖范围。
2. 术语和定义:规程对“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质量监督”被定义为对水利工程各参与方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过程。这一部分有助于统一各方理解和执行标准。
3. 质量监督机构与职责: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并需履行制定监督计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等多项职责。这些职责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 监督程序:
- 开工前准备: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方可开工。
-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 竣工验收阶段:监督组需参加竣工验收会议,核查竣工验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5. 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涵盖了人员资质、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检测报告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了对影响工程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关键部位和工序的严格把关。
6. 质量问题处理:当发现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责令整改直至合格,并记录在案。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施工、通报批评等措施。
7. 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督档案,包括监督方案、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文件,以备查阅和追溯。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从多个层面保障了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