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自来水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来水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和控制。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Unit Production of Tap Water DB11/T 1213-2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T 1213-2015《自来水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是一项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技术规范,旨在通过设定合理的能耗限额指标来促进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范围与适用对象
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企业或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国有供水企业还是小型私营供水设施都必须遵守这一标准的要求。
术语和定义
-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指在一定时期内,用于生产单位体积(立方米)自来水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电力、煤炭等直接用于制水过程中的各种形式的能量。
- 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经过调整后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值,考虑了不同季节、水量变化等因素对实际能耗的影响,使得不同条件下的能耗数据具有可比性。
主要技术要求
# 能耗限额指标
标准规定了不同规模自来水厂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值及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值。例如:
- 对于日供水能力小于5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厂,其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不应超过某特定数值;
- 日供水能力介于5万至20万立方米之间的中型水厂,则有更高的能效要求;
- 大型水厂(日供水能力大于20万立方米),其能耗限额更为严格。
这些具体数值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总体上体现了从低到高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的原则。
# 节能管理措施
除了设定具体的能耗限额外,标准还强调了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要求各供水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降低能耗。
# 监测与考核
为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对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的监测方法和考核机制。供水企业需按照规定的频率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自来水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不仅为北京市内的自来水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能耗控制目标,同时也为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优化资源配置指明了方向。这对于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