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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内容结构及表达方式。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的编制。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Technical Verification Report of Fixed Asset Investment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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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规范(DB11/T 1208-2015)是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用于指导节能监察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编制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以下选取了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5.3 数据采集与分析
本条要求核查人员应全面收集项目相关的能耗数据。具体包括: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参数等。在数据分析阶段,需对比项目实际能耗与设计能耗或行业基准值,判断是否存在明显偏差。例如,若某工业项目的电耗超出设计值20%以上,则需进一步调查原因。
6.2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核查
该部分强调对项目节能措施实施效果的检查。核查内容涵盖:是否按照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落实了节能措施;节能设备是否按期投入使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于未达标的项目,应明确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建议。如某建筑项目未安装预期的热泵系统,可能导致冬季供暖能耗增加30%,建议尽快补装以满足节能要求。
7.4 报告编制要求
报告编制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得隐瞒事实。报告正文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项目概况、核查依据、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附录中应提供必要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支撑材料。此外,报告语言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确保非专业人士也能理解主要内容。
这些条文为编制高质量的技术核查报告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提高节能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