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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的采集、处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的使用与管理。
Title: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Credit Inform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M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2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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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730-2015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使用规范》是一项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使用的行业标准。以下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该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应用等活动。标准中明确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指在新疆区域内注册,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征信信息”则包括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及相关数据。
二、信息采集要求
根据标准第4.1条,信息采集应遵循合法、必要、准确的原则。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技术创新能力等内容。特别强调采集过程需取得企业授权,并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同时,不得采集法律法规禁止获取的信息。
三、信息整理与保存
标准第4.2条规定,采集到的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对于不同类别的信息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存储管理。所有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保存期间要定期检查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信息应用规范
依据第4.3条,征信信息的应用必须服务于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这一核心目标。具体应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服务、政策扶持资格认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信息用于非法目的或超出授权范围的用途。此外,还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查询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只有经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五、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第4.4条指出,各参与方需采取必要的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征信信息安全。例如采用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等。
六、违规处理机制
最后,标准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第4.5条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集、使用或泄露企业征信信息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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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