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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管理与服务。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of Credit Inform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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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5/T 3616-2015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征信信息采集和处理规范》是一项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管理标准。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和使用。这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地域及企业类型,确保了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术语和定义
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这一定义明确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
2. 征信信息: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这说明征信信息的来源广泛,涵盖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人员的信用情况。
三、信息采集
1. 数据来源:应优先采用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开数据,其次是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数据。这强调了数据来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2. 数据采集频率:基本信息每年更新一次,财务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其他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这确保了征信信息的时效性。
3. 数据采集方式:可采用电子化手段或人工录入方式进行。这提供了灵活的数据采集途径,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信息整理
1. 数据清洗: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去重、校验和补全处理。这保证了数据的质量,避免了错误信息的传播。
2. 数据分类:按照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信用信息等类别进行分类存储。这便于信息的管理和查询。
五、信息保存
1. 存储介质: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电子存储设备,并定期备份。这确保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存储期限:企业基本信息保存期限为十年,其他信息保存至不再需要为止。这符合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
六、信息使用
1. 使用权限:仅限于与企业信用评估相关的活动。这限制了信息使用的范围,保护了企业的隐私权。
2. 使用记录:应对每次信息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以便追溯。这有助于监督信息使用的合规性。
以上是该标准中一些重要的条文及其解读,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