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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Title:Guidelines for Current Status Evalu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in Employ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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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193-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供了指导。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这强调了评价工作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评价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检测、劳动者健康监护、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要求全面覆盖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而劳动者健康监护则需关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定期开展体检并建立档案。
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准备阶段需要明确评价目的、范围及方法;实施阶段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方式获取信息;报告编制阶段则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最终评价报告。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操作要求,比如准备阶段需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实施阶段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结果与建议
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反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严重程度。同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如加强通风排毒设施维护、改善作业环境条件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持续改进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定期开展评价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