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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高寒沼泽湿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措施、生态修复技术及监测与评估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高寒沼泽湿地的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lpine Marsh Wetland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2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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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3/T 1354-2015《高寒沼泽湿地保护技术规范》是青海省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为高寒沼泽湿地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境内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寒沼泽湿地保护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区域,即青海省内的高寒地区,同时对湿地的高度做出了限制,确保了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中对“高寒沼泽湿地”、“植被盖度”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高寒沼泽湿地”是指在高寒环境下形成的具有泥炭层或长期积水特征的湿地类型。而“植被盖度”则指植物地上部分垂直投影面积占单位面积的百分比。这些定义为后续的技术要求提供了基础。
三、保护原则
标准提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并强调要遵循自然规律,采取综合措施进行保护。这意味着在进行湿地保护时,应以防止破坏为主,保护现有生态系统为首要任务,同时结合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开展工作。
四、监测与评估
标准要求定期对湿地进行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并建立档案资料库。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通过持续的数据收集与分析,可以及时掌握湿地的变化趋势,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恢复与重建
对于已经受到损害的湿地,标准建议采用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修复。具体措施如疏浚沟渠改善水循环、种植适宜本地环境的植物等。这种方法既尊重了自然恢复的能力,又发挥了人为干预的优势。
六、公众参与
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到湿地保护活动中来,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形式让群众了解湿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地使用自然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之内。
以上是对DB63/T 1354-2015《高寒沼泽湿地保护技术规范》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