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与职责、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及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政务大厅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实施。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idding and Tendering in Government Service Hall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40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22/T 2249-2015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规范》是吉林省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政务大厅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招投标活动的总体要求部分,标准明确指出“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所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都必须秉持透明、公正的态度,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同时,“公开”要求所有的招标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公平”则强调在资格审查、评标等环节中,应以统一的标准对待每一个投标人,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其次,关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标准规定了“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这表明投标人不仅需要拥有合法的企业身份,还需符合所投标项目的具体资质要求。此外,投标人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其具有合法代表企业的权利。
再者,在评标过程中,标准强调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最后,对于合同签订阶段,标准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范围、规模、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双方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争议。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