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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的术语和定义、测评指标体系、测评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测评与管理。
Title:Quali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Claims Servi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6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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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100-2014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测评指标体系》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的标准。该标准从多个维度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旨在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其中重要的条文之一是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自接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也应当在核定后的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一个关键点是对理赔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标准提出理赔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合理评估损失情况。同时,理赔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确保理赔过程公开透明,不得存在故意拖延、刁难客户等行为。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理赔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有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依据。
这些规定反映了当前社会对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透明度的更高期待,对于推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公司应以此为指导,不断优化内部流程,加强员工培训,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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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